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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称评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9 15:50:50  来源:  【 】   浏览:

沈阳职称评定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沈阳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

前    言

近几年来,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其在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积极作用日趋明显,国家、省、市人事职称部门结合新时期职称工作特点和要求,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为了便于基层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当前形式下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保证我市职称晋升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从近年国家、省、市人事职改文件中摘录出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评审、考试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等章节,供我市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在具体工作中如有不清楚之处仍以原文和新的规定为准。

在编辑过程中,如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编   者

二00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7

一、确定条件----------------------------------7

二、申报程序----------------------------------8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8

一、评审条件----------------------------------8

1.工程专业技术人员----------------------------9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31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

4.高等学校教师 -------------------------------43

5.中等专业学校教师----------------------------50

6.技工学校教师--------------------------------56

7.中学教师------------------------------------63

8.小学教师------------------------------------69

9.自然科学研究人员----------------------------72

10.社会科学研究人员---------------------------80

11.实验技术人员-------------------------------86

1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89

13.经济专业技术人员---------------------------97

14.统计专业技术人员---------------------------103

15.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10

16.翻译专业技术人员----------------------------113

17.律师专业技术人员----------------------------115

18.新闻专业技术人员----------------------------118

19.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人员--------------------124

20.艺术专业技术人员----------------------------128

21.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149

22.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156

23.档案专业技术人员----------------------------162

24.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174

24.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179

26.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190

二、申报程序-----------------------------------203

第三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206

一、信息浏览-----------------------------------206

二、报名办法-----------------------------------209

三、报考条件-----------------------------------212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12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13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14

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215

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16

6、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217

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19

8、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0

9、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21

10、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2

1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23

1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24

13、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226

1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42

15、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44

16、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246

1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46

18、二、三级翻译资格考试-----------------------248

19、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248

2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249

2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50

22、档案、律师、翻译(日、俄)、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1

2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4

2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55

2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56

2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58

2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9

2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2

29、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3

3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4

31、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65

四、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程序---------------265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66

 

 

 

 

 

 

 

 

 

 

 

 

 

 

按现有的政策规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是国家教委认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条件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是通过参加全国、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省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

 

一、确定条件

1、员级:大专或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大专毕业生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定员级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中级:获二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获三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4、副高级: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5、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注:以上毕业学校均指国家教委认定(含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军队院校)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对于符合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表明学历、资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资格审批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单位报县、区(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验印;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批、验印;高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验印。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

(1)工民建专业

工程系列(工民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设置

1.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论文各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人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

(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主持过2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

(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包括优秀规划设计奖、优秀装饰设计奖等)三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7)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负责人等,下同)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10)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对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主持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5)参加编写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6)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业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六)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三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一等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高级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以上,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各1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市、厅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创新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

4、获得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

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

7、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申报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8、在任现职期间如有重大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9、本标准未尽事项,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

(辽建[2008]85号、辽人发[2008]2号)

 

(2)其它专业

 

工程系列(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设置

1、凡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2、工程系列(其它专业)包括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工程系列(其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各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人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实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五)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品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         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不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四)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能上能下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

7、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申报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8、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农艺(农经、工程)师(副高级)、农艺(工程)师(中级)、助理农艺(工程)师和(农业技术员)(初级)。通过全省评审获得资格。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农业系列设置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农学、果树、蔬菜、植保、蚕学、土化、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化等专业。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教授级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担任农艺、农经、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部级、市厅级重点推广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主要作用,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5、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著;

2、译著;

3、撰写的发展本地区农业某一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报告或是某一单项重大技术的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4、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在乡镇工作的技术报告可替代论文。

●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职称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1、参与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或推广项目的参加者;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在社会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获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奖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公开发行专著、译著、教材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教授级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科5年以上或中专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B、省(部)级科技进步(丰收计划)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C、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农业科技贡献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可破格晋升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辽农[2008]103号、辽人[2007]38号)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四个等级: 即主任(药、护、技)师,副主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主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

主任(药、护、技)师、副主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中级、初级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员。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4、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可按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是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资格时间从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

(3)只参加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如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破格条件申报,同时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满7年。

(4)破格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

1、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中有独到之处或能够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经评委会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2、国家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

3、单位聘任期满考核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其业绩经省直厅局,市人事(干部)部门复核认可者;或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绩卓著,获全国优秀卫生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4、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必须属于中华医学会包括分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不少于5篇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二年以上专著或译著。

(5)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在项:

1、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中有较强的能力或能够引进国空先进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经评委会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2、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市级科研课题负责人。

3、单位聘任期满考核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其业绩经各市或省直厅人事(干部)部门复核认可者;或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绩较突出,获省(部)级优秀卫生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4、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正式出版由本人拟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二、直接申报或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要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证明;在国外人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报评推荐表》、《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各1份,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发表文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文章内容复印件(著作提供著作的封面,书号,目录复印件),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申报护理专业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要提供与报评专业相对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中报考附表2西医系列代码为01-41、44-46和74的专业必须具有“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报考附表2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系列代码为01-59的专业必须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1份,(破格人员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提供本人近5年内病志材料3份。

(辽卫函字[2008]142号)

 

4高等学校教师

一、教学工作量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工作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学位、资历、进修

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助教进修班学习或学习过硕士研究生学位主要课程。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参加经省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结业或学习过博士学位的主要课程。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应参加过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进修。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没有教师职务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试用,评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不受初定教师职务学位、资历条件的限制。

4、不同类型学校、承担不同学科教学任务教师评定教师职务,在学位上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地处偏远地区的学校及特殊专业的教师没有学士学位的,应经过三年以上的见习考察,并经过学士学位主要课程考试合格的,方可确定助教职务。

三、学术水平

1、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教学思想、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善于教书育人。

2、副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学科前沿的状况;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

(3)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4)师范院校、专科学校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艺术,形成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但在发表论文刊物级别及篇数、在著述字数上可适当降低要求。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至二篇,减少著述字数二至三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篇,减少著述字数二万字。

(5)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可替代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3、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或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2)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

(3)公开发表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论著。社会科学学科教师要求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两篇、公开出版上述水平论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上述水平专著一部。公共课、专科学校教师论文数量可减少一篇。

(4)获国家二等或省部一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和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四、实践能力

1、讲师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生产、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科教师应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理科教师应具有较好的实验动手能力。理工、农林、医药、财经、外语等专业课教师在实践技能上应达到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人员(如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药>师、经济<会计、统计>师、翻译等)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公共课教师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础课教师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继课基本内容。

2、副教授

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材建设工作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在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社会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教授

具有丰富的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在学校建设、学校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或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五)外语要求

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五、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全国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优秀。

2、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五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两本以上专著或译著。

5、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创造性成果,为国家级二等以上,省(部)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的理论或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重大技术推广中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省(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优秀。

2、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三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出版、独立完成专著,或正式出版、主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述、教材(本人撰写十万字以上)。

5、在科学研究或技术革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选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性问题或在科学实验、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中成绩特别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辽职改办字[1993]11号)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和教员。通过评审获得资格。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创新,学风端正。
    2、下列情况均不能确定和晋升教师职务
在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职业道德较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坏,无明显悔改者;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未满一年者;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弄虚作假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学历、资历

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通过考核确定教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一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年可确定为助理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可确定为讲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可确定为讲师职务。
    1、晋升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四年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三年以上。
    2、晋升高级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3、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九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五年,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三、教学工作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年均授课时数一般应在300学时以上(含实践教学学时,实践教学每周折合30至35学时)。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高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独立开设一门以上选修课。
    3、以科技咨询、技术开发为主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四、教书育人工作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原则上应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
    2、晋升讲师职务,应能正确掌握教育方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
    3、晋升高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应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比较丰富的经验,善于结合学科特点,寓思想品德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
    五、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
    (一)晋升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掌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二)晋升高级讲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扎实的中等职业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教学方法先进,具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编写过本专业教材(参编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2、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主持人)。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三)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指导中高级青年教师成效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并有公开出版的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过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发表上述水平的论文五篇以上)。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
    3、教育教学成果对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六、关于实践能力的要求
    (一)晋升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文史财经类教师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咨询工作,理工科教师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实践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执业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种)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二)晋升高级讲师
    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一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能够制订或完善实验实训规程。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公开发表过有创建的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三)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
    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解决、处理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
    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 )。
    3、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在学校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以及制订和完善实验实训基地的操作规程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两个以上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创建的本专业建设方面的研究论文。
    七、关于进修的要求
    教师任现职期间都应根据学科特点及工作需要参加基础理论或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进修,不断更新基础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高级讲师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应学习过博士学位的主要课程,或参加过相应水平的讲习班、研讨班的学习和研讨。

(辽教发[2004]46号)

 

6.技工学校教师

技工学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个等级,即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高级(副高),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初级。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设置七个评审专业。分别为文史、基础、教育管理、机械、电工电子、计算机、冶金材料等。

二、申报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二年,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不含博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毕业5年,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4、破格晋升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

(1)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级以上获得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

(3)单位聘任期满考核或连续三年度考核优秀,并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应奖励者;

(4)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正式出版过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专业理论要求

1、      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文化基础理论和技术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

    2、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须受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教育证明。

    3、接受过职业教育理论培训100学时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理论和技术研究水平。

4、熟悉本专业的最新技术规范和工艺规范,了解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理论教学、实习教学和实习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改革创新能力,教学质量和操作技能水平较高。

    2、在中级职务任职或具备中级资格期间,从事文化、技术理论教师应参加200学时以上的生产实践;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应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并获得高级工《这家职业资格证书》。

3、对于从事文化、技术理论教学的教师应能独立担任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授课任务,并且至少完成二个以上教学循环。年平均实际授课量不少于200学时,具有指导讲师的工作能力。

4、对于从事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应能独立或与其他人合作担任二门以上本专业的实习指导任务,并完成全部实习教学环节。平均每年不少于200个实习教学工作日,具备指导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主持或参与过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教学实习课题,并具有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专业能力和编制设计本专业不同级别实习课题的能力。

6、对于从事教学管理或其他工作的教师,应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基本完成一个以上教学循环,主持过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学研究等工作,平均年实际授课量不少于100学时。

7、对于省、市技工培训教研室的教研人员申报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时,其教学工作量和生产实践课时应结合考虑,但教学研究论文须增加数量或提高层次。

(四)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在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期间,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指导实习能力,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三等以上一项。

2、在省、部级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成绩。

3、在省部级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成绩。

4、所进行的教学改革、教学实践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省内推广或受到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及待业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5、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教师。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不惜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必须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一篇必须在省经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2、参加过国家职业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写,并且已被采用。

3、主编过职业培训教材,包括教学参考书,补充教材等,并正式出版使用。作为参加编写人员,完成编写部份要达到3万字以上。

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毕业满4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破格晋升

具有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可破格晋升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主持承担市以上考古、教改项目并取得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有推广价值成果;

(2)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

(3)单位聘任期满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并经市级以上职改部门或省、市主管厅局的人事部门复核认可者,或获市(局)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应奖励者;

(4)正式出版过本人参与编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专著或正式出版过本人参与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

(5)市级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专业理论要求

1、非师范院校毕业者,须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教育证明。

2、受过职业教育理论教育100学时以上,能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文化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基础理论知识。

3、在本专业领域内能进行基础理论和技术教学研究,基本掌握本专业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

4、比较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规范的工艺规范,基本掌握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践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质量和操作技能有一定水平。

2、在初级职务或具备初级资格期间,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教师应参加100学时以上的生产实践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应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并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对于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能独立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任务,并且至少完成一个以上教学循环。年平均实际授课量不少于180学时,具备指导助理讲师工作的能力。

4、 对于从事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能独立或与其他人合作担任一门以上本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并完成全部实习教学环节。平均每年不少于100个实习教学工作日,具有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参加过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教学实习课题。

6、具有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机关报工艺能力,并能结合教学设计比较简单的实习课题。

7、对于从事教学管理或其他工作的教师应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基本完成一个教学循环,参与过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学研究等工作。

8、对于省、市技工培训教研室的教研人员申报讲师和一给实习指导教师时其教学工作量和生产实践课时应结合实际工作综合考虑,但教学研究论文须增加数量或提高层次。

(四)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在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期间,具有基本的教学研究,指导实习的能力,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参加者获得过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一项。

2、在省、市级教学竞赛中获过奖。

3、在省、市级教学评比中获过奖。

4、所进行的教学改革、教学实践工作得到过有关部门肯定及表彰。

5、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教师。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本人撰写与他人合写(须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

2、参加编写过职业培训教材,包括教学参考书,补充教材等,并正式出版使用,完成编写部分要达到1万字以上。

 

7.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4个等级。分别高级教师(副高级)、一级教师(中级)、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初级)。通过评审获得资格。

一、政治思想要求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或晋升教师职务:⑴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或在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⑵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影响较坏,仍无明显悔改表现者;⑶打骂、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⑷不服从分配,拒绝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或在近两年内连续旷工五天(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者;⑹违反党纪、政纪等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标准

●中学三级教师

1、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在初级中学任教见习一年期满。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和教学方法,能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教学工作。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

3、参加职业道德、教育理论进修成绩及格。

4、能履行《试行条例》规定的三级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

●中学二级教师

1、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专科毕业在初级中学担任三级教师二年以上。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好。

3、能履行《试行条例》规定的二级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参加继续教育进修成绩及格。

5、见习期满或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

●中学一级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级中学任教,且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2、能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纳、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胜任班主任工作,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实际,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教育效果好。具有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3、能履行《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一级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修成绩及格。

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其中任职以来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中学高级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且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初级中学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疑难问题的能力,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能选择良好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发展智力,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对教育、教学具有一定指导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文一篇以上。

3、能履行《试行条例》中规定的高级教师职责,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组织指导一、二、三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新教师,效果较好。

4、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修,更新知识,加深拓宽新知识,有显著成效。

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至少有二次为优秀。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任现职年限已满三年、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教师,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三项(其中第一、二、三项必备一项)可以破格申报评审。

●中学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师节表奖中获市政府以上授予的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省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或两次被评为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

2、获市政府授予的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3、获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的优秀课一等奖二次以上或获省以上教育、教学单项奖二次以上;或指导学生教育、教学活动获省以上奖励五人次以上。

4、直接主持承担市以上教改实验项目,经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认定有推广价值(或获市以上教育教改研究成果证书)。

5、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上或专业刊物上,交流发表不少于三篇对教育、教学有指导价值的学术论文。

6、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或主持编写的教材或经审定公开出版的教学参考书或与教育、教学有关专著(本人应撰写十万字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师节获市政府以上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区县政府二次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2、获市政府授予的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3、获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的优秀课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教育教学活动获市以上奖励五人次以上。

4、直接主持、承担县、区以上教改实验项目,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认定有推广价值(或获教育、教政研究成果证书)。

5、在市以上学术会议、经验交流会议上或专业刊物上发表交流不少于三篇对教育、教学有指导价值的学术论文。

6、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或主持编写的教材或经审定公开出版的教学参考书或教育教学有关著作(本人应撰写六万字以上)。

(沈职改办发[1996]12号)

 

8.小学教师

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3个等级。分别高级教师(中级)、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初级),通过评审获得资格。

一、政治思想要求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或晋升教师职务:⑴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或在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⑵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影响较坏,仍无明显悔改表现者;⑶打骂、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⑷不服从分配,拒绝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或在近两年内连续旷工五天(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者;⑹违反党纪、政纪等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标准

●小学二级教师

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生取得干部身份担任小学(幼儿)教师三年以上,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幼儿教师增加幼儿生理卫生考试合格证,担任小学三年级教师三年以上且已取得规定学历。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的基础知识,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年队辅导员工作。

4、能履行《试行条例》规定的二级教师职责。

5、按规定参加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

6、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小学一级教师

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或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能独立地、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结合学科课程上好活动课,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备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具有班主任、少年队员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4、初步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方法,及总结经验能力。

5、能履行《试行条例》规定的一级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进修任务。

7、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小学高级教师

1、中师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三年以上,或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能选择良好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发展智力,并能结合学科课程,上好活动课程,教学效果显著。

3、掌握比较扎实的小学教育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善于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实际,善于结合学科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有一定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

5、能组织指导一、二、三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取得明显效果。

6、能履行《试行条件》规定的高级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8、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任现职年限已满三年、学识水平能力业绩突出,考核优秀,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三项(其中第一、二、三项必备一项)可破格申报评审。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市政府以上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或市以上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县、区政府二次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

2、获市政府授予的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市级骨干教师称号者。

3、获市以上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的优秀课一等奖或指导学生教育教学活动获市以上奖励五人次以上者。

4、直接主持承担县区以上教改实验项目,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认定(有推广价值或获教育教改研究成果证书)。

5、在市以上学术会议上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交流不少于三篇对教育、教学有指导价值的学术论文。

6、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或主持编写的教材或经审定公开出版的教学参考书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著作(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

(沈职改办发[1996]11号)

 

9.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四个等级: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一、研究员

(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在论著上有较大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版过有较大理论价值的专著10万字以上,在同行业中影响较大;

2、翻译出版过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译著5万字以上,对学科研究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3、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以后,在国际或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字数达5万字以上,被同行公认、采纳或引用。

(三)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对本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某一领域具有开创性研究,或者在重大理论问题和攻关研究课题上有所突破,提出了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方法,推动了本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发展;

2、开创了新学科或本学科的新领域,并取得了重大的科研成果或探索了具有较大研究价值的新途径,被学术界或专家学者认可;

3、对自然科学研究中公认的难题或本学科的关键性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理论上得到公认或被实践证实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4、在国内学术界有较高声望,被有关组织或部门授予学术荣誉称号或聘任学术职务。

(四)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研成果被开发利用,具备下列之一者:

(1)被国家列入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利用;

(2)被国家作为重点科技成果开发利用;

(3)被省、部作为科技攻关成果开发利用;

2、获下列成果奖之一者:

(1)国家级: 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2)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选题、攻关和组织能力,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具备下列两条者:

1、能够准确地分析本学科或交叉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国家、省自然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提出某一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和重大的或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提出的研究课题和设计的研究方案,被国际研究组织或地区采纳并列为重点项目给予资助;

(2)提出并设计的研究选题,被国家列为重大基金资助项目,组织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进行合作攻关;

(3)提出并设计的研究选题,被省、市作为重点研究项目列入基金资助;

(4)提出并设计的研究选题,被列为科研发展规划、高新技术开发计划和经济建设的“五年计划”的重点项目。

2、有组织和完成重点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的能力,并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组织并承担过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2)组织并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

(3)组织承担并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

(4)担负重大学术专著或译著的主编或副主编。

3、参加过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设计、论证或决策。

4、指导过研究生、留学生或培养出高水平的科研人员。

5、在培养的青年科技人员中被国家或省、部级列为拔尖人才。

二、副研究员

(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3年以上。

(二)外语按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合格。

(三)在论著上有一定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版过有一定理论价值的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出版过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译著5万字以上,对学科研究有一定指导意义;

3、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期间,在国家或省级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字数达5万字以上。

(四)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对本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某一领域具有开拓性研究,或者在较重大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上有新的突破,推动了本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发展;

2、开辟了新学科或本学科的新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被同行专家学者认可;

3、对自然科学或本学科中公认的难题或攻关课题,探索了新的研究思路,得到同行公认并被实践证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五)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研成果被开发利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被国家列入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开发利用;

(2)被省、部级作为重点项目开发利用;

(3)被市、地级作为攻关成果开发利用获得下列科研成果奖之一者:一是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二是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三是市、地级一等奖第一名。

(六)具有较强的科研选题能力和组织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具备下列两条者:

1、能够正确地分析本学科或交叉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根据科研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某一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或具有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列为国家级科研规划或重点项目;

(2)列为省、部级科研规划或重点项目;

(3)列为市、地级科研规划资助的重点项目。

2、有组织并完成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能较好地发挥科研骨干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组织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2)组织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

(3)组织完成市、地级科研重点项目二项;

(4)独立完成重点科研项目二项;

(5)在重大学术专著或译著的编撰中,担任某一部分的撰稿人。

3、参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论证和决策。

4、能指导研究生进行具体研究,并具有培养中、初级科研人员的能力。

三、助理研究员

(一)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研究实习员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从事研究实习员四年以上。

(二)对本学科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报送有关部门的论著、译著2万字以上。

(三)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备下述条件者:

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提出有一定学术和研究价值的独立见解;能熟练地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并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分析和概括,提出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观点和方法;能独立选题和进行研究,并能熟练地撰写研究报告和成果报告。

(四)能够熟练地掌握实验仪器和研究工具。

(五)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能参加集体研究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的研究,承担并完成所(室)交办的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

(六)在研究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研究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晋升研究员,具备下列三项者:

1、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定为优秀,其实绩经省直主管厅、局人事部门或市人事部门复核认可。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有较高价值和水平的学术论文。

3、撰写、翻译出版本学科或交叉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两本以上。

4、获国家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5、开创了研究领域或提出了新的重要理论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已被实践证明具有新突破并达到国家水平;直接参与和解决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同行专家学者鉴定认可。

二、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具备下列三项者:

1、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定为优秀,其实绩经省主管厅、局的人事部门或市人事部门复核认可。

2、在国家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撰写或翻译出版本学科或交叉学科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译著。

4、获得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市地级一等以上奖励的项目主持人。

5、在实践中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或取得了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并已被证明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直接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具备下列三项者:

1、在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定为优秀,其实绩经省直主管厅、局级的人事部门或市人事部门复核认可。

2、在正式批准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

3、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或翻译的专业技术专著或译著(部分章节)。

4、国家级四等、省部级三等或市级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前三名获得者。

5、直接主持完成省、市级中型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辽职改办字[1993]60号)

 

10.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四个等级,即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设置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民族学、文学艺术等评审专业。

二、评审等级

(一)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粞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对本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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